为此,就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或者局部调整,或者全面改革一定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局部调整是解决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具体形态的某些方面、某些环节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全面改革则是解决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具体形态与生产力发展基本不适应的问题,创造出与生产力发展基本适应的新的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具体形态。当代中国的改革就属于后一种情况。
这表明,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具体形态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适应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基本不适应。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适应只有在动态中才能保持。不存在凝固不变的生产力,也不应存在一个凝固不变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从根本上、整体上改革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是历史的必然。
再谈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基本制度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适应。
在当代中国,上层建筑、生产关系本身,即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上适应生产力的实际状况,起着高度的进步作用。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同样是历史的必然。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运动的特点是自始至终表现为基本适应,这些矛盾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得到解决。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教科书都肯定这个观点。然而,在我看来,这种观点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