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汉虽依附辽朝,但双方结合在一起的目的本是互相利用,各怀异志,有时难免会出现摩擦,甚至会产生尖锐的矛盾冲突。就在盖留出使北汉的同年,辽为了从北汉榨取更多的贡物,便罗列了北汉三大罪状:不该擅改年号,不该擅助李筠,不该擅杀段常。北汉本来奉辽为正朝,擅自更改年号应该取得辽的同意,没有辽的首肯,擅自做主对辽而言自是不能容忍。帮助李筠对付宋军,这对辽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是李筠却投靠北汉而把辽抛在一边,所谓“舍大就小”,且不通知辽朝,显然有点目中无辽、没有把大辽放在眼里的。至于诛杀段常,却是北汉内政,事出有因。当时有位和尚,不守清规戒律,与一妇人私通,生下了一个花容月貌的女儿郭氏,后来得到北汉主宠爱,打算立其为妃。而枢密使段常以为其来路不正,如立为妃恐贻笑天下,北汉主被迫放弃了原来的念头。不仅如此,郭氏的亲戚故旧也多遭段常的迫害。因此,郭氏一门对段常是恨之入骨,设计进行诬陷,段常最终死于非命。辽列举上述罪状的目的,无非是要北汉多多进献。而刘钧不敢冒与辽决裂的风险,在这些指责面前,恐惧异常,只得遣使携带大量财物,前往“谢罪”悔过。但使者到了辽朝,却被扣留。刘钧更加惶恐,又一再送上财物;都落了个同样结果。北汉本来就土地狭小贫瘠,难以负担辽贪得无厌的索取。每年缴纳贡赋,使财政陷入瘫痪。统治者被迫压榨人民,又不可避免地激化了内部的矛盾,使人民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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